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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與外資審批第一案
- 《財經》記者 朱弢
- 對于46歲的郭京毅來說,虎年新春是他命運的又一關鍵節點。
- 這位商務部條法司原正司級官員失去自由已一年有余,據《財經》記者了解,郭京毅將于春節后受審,此前,他已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
- 根據披露的有限案情,郭京毅被控受賄765萬余元,其中包括房產賄賂獲利165萬元。向其輸送利益者,不乏國美電器、西門子等中外知名企業。同樣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的國美電器創始人黃光裕,與郭京毅利益之盟由此獲得證實。
- 以2008年8月郭京毅“雙規”為拐點,一起涉及整個外商投資審批領域的窩案次第顯形。相繼被查者包括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條法司行政法律處處長杜寶忠、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副局長劉偉,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綜合司司長鄒林等。
- 目前所知的事實是,黃光裕早年運作的國美上市與并購永樂,均獲郭京毅、張玉棟等人幫助,當事各方的利益輸送暗藏著一條外商投資審批的尋租鏈;而郭京毅、許滿剛系列案展現了由“鏈”變“網”的系統性制度腐敗。與普通的腐敗官員不同,郭京毅等人皆深通律法,其設租尋租手法高明,除了自身出賣公權牟利,政府權限過于強勢和寬泛的制度性障礙亦為其提供了上下其手的空間。
- 在郭京毅之前,張玉棟、鄧湛已因涉嫌行賄罪和受賄罪雙雙受審,鄧湛被控收受張玉棟賄賂百萬余元,而此案的更多細節尚未披露。隨著郭京毅進入審判程序,這起系列案的脈絡有望厘清。此案背后的制度弊病對于中國外商投資制度設計極具鏡鑒。
- 國美上市與立法腐敗
- 據《北京晚報》報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郭京毅在2004年至2007年間,為某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收受這家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
- 《財經》記者獲知,上述所稱的“某公司”即為黃光裕的國美,而“股權變更”即為國美電器(00493.HK)2004年“借殼”海外上市中的股權更迭。
- 約在2000年年中,國美香港IPO方案最終流產,黃光裕將目標調整為借殼上市。2002年,黃光裕成為香港上市公司“京華自動化”的控股股東,隨后黃將旗下地產業務逐步注入該公司,并將其更名為中國鵬潤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鵬潤)。
- 2003年4月之后的一年間,內地19家國美子公司的資產被注入新成立的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新公司先由黃光裕個人全額持有,后由黃光裕和北京鵬潤億福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鵬潤億福)分別持有35%和65%股權。而鵬潤億福的實際控制人也是黃光裕。
- 2004年4月20日,鵬潤億福轉手將其所持國美電器的65%股權出售,購買者為Ocean Town公司,這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公司同樣由黃光裕掌控。自2004年4月20日起,鵬潤億福將國美電器的65%股權轉讓給Ocean Town公司,國美電器也由此轉型為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兩個月后,中國鵬潤出資83億港元從Ocean Town公司購得國美電器65%的股權,中國鵬潤改名為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經此資本運作,國美電器成功實現借殼海外上市,黃光裕亦一舉成為中國內地首富。
- 目前可知,國美電器在將Ocean Town公司收購其65%股權的交易上報商務部審批時,1999年頒布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仍然有效。據此辦法,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股權比例上限只有49%,而上述股權交易已然超出此限。
- 2004年4月16日,商務部出臺《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除售賣報刊、糧油、化肥等商業行業外,外資占股限制被放開,新辦法從當年6月1日開始實施。僅六天后,國美電器宣布與Ocean Town的股權交易完成,此種“巧合”背后正是源于郭京毅的安排與指引。
- 對郭京毅來說,制定外商投資的相關法規本是其“分內”之責。其1986年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后進入外經貿部條法司(現為商務部條法司)工作,歷任副處長、處長、副司長,2007年3月出任條法司巡視員。商務部條法司既負責外資并購方面的法規起草、修訂和解釋等,又參與項目審批的關鍵環節。郭在此領域浸淫多年,幾乎參與了近20多年來全部外資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訂。
- 同案被查的鄧湛雖已63歲,但其與郭京毅的履歷相似,他自1982年從北京科技大學畢業后進入外經貿部,52歲時才升為副司長,2007年4月退休后任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鄧湛長于“外商投資中的企業設立方式及各項管理”,亦主持修訂外資審批領域的多個法律法規。
- 在郭、鄧等人“落馬”之初,其被指在外資并購方面涉嫌“立法腐敗”:即在部門規章的制定方面,郭京毅等人預留破綻,然后指引有關公司趁虛而入獲取審批,由此大肆尋租。這在國美電器的上述資本運作中,可謂得心應手,其間針對司法解釋權和自由裁量權的予取予奪,實為游刃有余。
- 虛設的反壟斷審查
- 商務部近年來在外資并購法規的制定水準上,已獲得業界較高的評價,不滿主要來自審批執行層面。
- 隨著近年來外商投資意向和企業境外融資需求加大,外資并購審批帶來的爭議日漸升級,也使得立法和執法的背離更加突出。一方面,審批口徑越收越窄,一些原本旨在規范流程、有疏有堵的政策最終以“只堵不疏”收場;另一方面,審批人員往往能夠另辟蹊徑放行交易,在中飽私囊的同時也嚴重扭曲了市場行為。
- 這一立法與執法的背離現象,在業界熟知的“10號文件”出臺前后達到了頂峰。2006年9月8日,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外管局等六個部委聯合出臺《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6年第10號,下稱10號文件),郭京毅此次被指控的罪由之一,即是在此文件有關反壟斷審查上存在權錢交易,其直接對應2006年國美收購永樂案。
- 2006年7月18日,國美電器宣布“可能向中國永樂電器銷售有限公司提出自愿收購建議”。此后,雙方談判旋即展開,并很快就價格達成協議。國美、永樂均為國內家電連鎖零售巨頭,2005年銷售額分別為450億元和150億元,分列全國第一和第三,商務部隨即啟動對此次并購的反壟斷調查。
- 一般而言,相關會簽程序為:企業將并購項目申請報至商務部外資司;商務部條法司負責法律法規的解釋審查,如涉及反壟斷還須由條法司競爭處進行反壟斷審查;商務部外資司轉外管局資本項目司投資處、稅務局國際司稅政處、工商局國際司;再回到商務部條法司投資處正式審查。如果是“返程并購”(即收購方實為境內企業設立的境外控股公司),還需要證監會的會簽;最后由外資司回復企業的申請。
- 業界對10號文件的爭議之一,即是法律對外資企業境內并購的范圍進行了更為嚴格的約束,強化了審批環節和反壟斷審查,但執行層面上外力干擾過大,事實上并未形成清晰可辨的規則。
- 在國美并購永樂案中,至2006年10月底,商務部相應的反壟斷調查聽證會舉行,這是商務部對零售業并購的首次反壟斷調查聽證會,與會的家電業巨頭均投了反對票。2006年11月1日晚,聽證會結束第四天,商務部尚未對此次反壟斷調查做出結論,國美已在京宣布其并購條件于當天全部滿足,國美以52.68億港元正式并購永樂。上述反壟斷調查從此銷聲匿跡。
- 值得注意的是,負責此次反壟斷調查的機構為商務部反壟斷調查辦公室,此辦公室副主任由郭京毅兼任。
- 根據檢方指控可知,郭京毅在2004年至2007年間,涉嫌在國美電器股權變更、國美收購永樂案的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分兩次收受黃光裕公司110萬元,占到其被控賄款的14%。
- 跨部門系統性腐敗
- 在郭京毅系列案中,涉案的知名企業并非國美電器一家,還包括北京首創集團、西門子、和記黃埔等,足見其系統性腐敗的網狀結構。
- 根據中國現行制度,外資公司的設立、投資或并購,須經商務部審批,而跨境換股、外資并購通常涉及商務部的外資司、條法司兩個部門。同時外管局、工商總局外資局、發改委、國資委的相關部門亦是關節所在。劉偉主政的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即擁有對關聯公司的登記注冊資本和年檢審查,亦參與聽證。
- 40多歲的劉偉畢業于吉林大學法學院,擅長國際貿易法。據檢方指控,2002年,北京首創公司欲設立外資公司,劉偉與郭京毅聯手幫其達到目的。作為報答,首創下屬的北京首創陽光房地產公司以五折的價格,將其所開發的雪梨澳鄉小區中的兩套別墅出售給郭京毅和劉偉。檢方認定,郭京毅、劉偉二人皆從此次房產交易中牟得利益,其中郭京毅僅此處房產即獲利123萬余元,劉偉獲利124萬余元。
- 兩人案發后,《財經》記者曾探訪位于北京西三旗的雪梨澳鄉小區,郭京毅買的別墅分為上下三層,面積大約在300平方米,另有地下室和寬闊的前后院。整幢房屋窗簾緊拉,枯葉滿地,看似多日無人打理。與之一墻之隔正是劉偉的別墅,大門上的鎖也已銹跡斑斑。
- 在郭京毅案中,不得不提到他的大學同窗張玉棟。張玉棟、郭京毅大學畢業后一同被分配到外經貿部,兩人交情甚密,甚至以兄弟相稱。張后來組建了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其辦公地點位于北京東方廣場,與商務部大樓隔長安街相望。
- 在從事并購業務的律師圈內,張玉棟頗為知名,其長處在于熟悉國內政策,與官方關系密切,但專業水平并不高。郭京毅、劉偉、鄧湛手中掌握著外商投資領域的行政權力,張玉棟則在官員和企業之間穿針引線。
- 這個年齡相近的小集團,并不避諱彼此的私密關系,甚至私下戲稱是“思峰所村委會”成員。其中,年紀最長的鄧湛自稱村長,郭京毅位居副村長,劉偉是村支書,管錢的會計一職則“封”給張玉棟。這個特殊“村委會”運作模式為:張玉棟接下企業的法律事務,在收取高額律師費后,通過打高爾夫球、打牌等向郭京毅等人輸送利益。而郭京毅等人則利用職權設租尋租。
- 據檢方查證,郭京毅曾分三次從張玉棟處獲得78萬余元,而鄧湛則在2006年退休前從張玉棟處收受了165萬余元。
- 《財經》記者獲悉,黃光裕正是通過張玉棟與郭京毅相識的,此后,黃以重金推動,最終郭京毅通過手中修改、解釋商務法律法規的特權,為黃的資本騰挪掃清了障礙。
- 在“思峰所村委會”的邊緣,還涉及外管局兩名正司級官員——原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原綜合司司長鄒林。據檢方指控,2005年,外管局介入調查一家公司違規使用外匯的案件,郭京毅受委托出面打點,許滿剛利用手中職權在調查中暗自幫助,兩人收受該公司的賄賂共計387萬余元;而鄒林被查的直接證據,是收受來自新加坡某公司一筆25萬元的賄賂。
- 比郭京毅小兩歲的許滿剛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專業為經濟法。1989年畢業即進入外管局工作,至今已近20年,曾長期任職于政策法規司。43歲的鄒林1988年從廈門大學畢業后就加入外管局,歷任外資司、國際收支司、資本項目管理司要職,2008年下半年調任綜合司司長,同時兼任新聞發言人。
- 鄒林、許滿剛與郭京毅等人同為主管外商投資領域官員,工作多有交疊,他們年齡相仿,專業趨同,既精通業務又熟知制度漏洞,一個利益聯盟由此殊途同歸。
- 因這一系列案多處涉及黃光裕公司,公訴過程屢有反復。此前的2009年12月24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通報:該院在審查中發現黃光裕等人還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實,目前已移送相關部門繼續審查。黃光裕此前被訴的罪名是內幕交易罪和非法經營罪,并未涉及行賄罪。有關方面告訴《財經》記者,與郭京毅等有關的行賄細節,系單位行賄行為,其行賄的實施主體或為公司相應的高管。
- 本刊記者饒智、高勝科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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